前期准备 1.施工前应对图纸审核,了解地下室工程施工图中的防水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各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地下室防水工程必须由防水专业队施工,其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5.使用本推荐做法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规定。 作业条件 1.基层15-20mm厚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坚实、牢固、不起砂,不得有凹凸、松动、鼓包、裂缝、麻面等现象。其平整度应用2m长直尺检查,找平层与直尺间的空隙不得超过5mm。 2.找平层表面必须干净、干燥,其含水率不大于9%。 3.底板找平层与立墙交接处,找平层与积水坑,凹坑等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作成圆弧。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材种类按表2选用。 4.找平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局部积水。
适用范围. (一)本推荐做法适用于一般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地下室防水或半地下室防水工程。 (二)地下室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技术先进,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 (三)本推荐做法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选材上可推广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UEA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等新材料、新技术。在施工上宜采用冷粘法、热熔法和混凝土掺加防水剂等新工艺,以提高地下室防水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渗漏,促进防水技术不断发展。
(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 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地下室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其目的是满足建筑物稳定要求,根据新结构高规规定: a) H/18 桩基础 b) H/15 天然地基 筏基
(一)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方案,应该遵循以防为主,以排为辅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设计先进,防水可靠,经济合理。可按地下室防水工程设防表的要求进行设计。 (二)一般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外墙主要抗水压或自防水作用,再做卷材外防水(即迎水面处理),卷材防水做法,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 (三)地下工程 比较复杂,设计时必须了解地下土质、水质及地下水位情况,设计时采取有效设防,保证防水质量。 (四)地下室最高水位高于地下室地面时,地下室设计应该考虑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保证防水效果。 (五)地下室设防标高的确定,根据勘测资料提供的最高水位标高,再加上500mm为设防标高,上部可以做防潮处理,有地表水按安全防水地下室设计。 (六)地下室防水,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柔性防水或刚性防水,必要时可以采用刚柔结合防水方案。在特殊要求下,可以采用架空、夹壁墙等多道设防方案。 (七)地下室外防水工作面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有条件转为外防外贴法施工。 (八)地下室外防水层的保护,可以采取软保护层,如聚苯板等。 (九)对于特殊部位,如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埋件等薄弱环节要精心设计,按要求作细部处理。